《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点评:大型保险公司有望获得更多业务资质,竞争壁垒有望继续加强

摘要 : 本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(征求意见稿)的出台,全面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分类监管思想,将人身保险公司分为Ⅰ-Ⅴ类,根据保险公司的等级限制其业务范围、经营区域和资金运用范围,利好资本实力雄厚、经营稳健、风险管理能力与水平更为优越的大型保险公司,预计大型保险公司竞争壁垒将继续加强。根据去年下发的相关监管评级征求意见稿,监管将依据六个维度的100余个指标对保险公司进行分级,并根据得分将法人机构划分为1-5级,分别对应>80、(75,80]、(70,75]、(60,70]、≤60(单位:分)。本次《征求意见稿》将人身保险公司分为Ⅰ-Ⅴ类,其中Ⅰ-Ⅳ类分别对应1-4级,Ⅴ类对应5级和S级,分类结果每两年调整一次。对于业务范围,Ⅲ类及以下公司受限,Ⅳ-Ⅴ类公司不可开展专属养老产品、费率可调型长期医疗保险产品等创新业务。此举倒逼保险公司审慎规范经营,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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