宏观经济研究报告:信用货币的本质是什么?-广发证券-20191106.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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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用货币的本质是什么? 本文探讨了信用货币的本质,旨在阐述对信用货币的理解,而非提炼新的逻辑。文章首先指出传统货币观对信用货币解释力有限,传统货币定义关注四大功能,但无法解释信用货币的特殊性。IMF的货币指标侧重流动性,但与微观经验有所出入,无法解释信用货币与其他货币的差异。 文章接着分析了信用货币的两个关键层面: 1. **强制法偿**:信用货币的核心在于其强制法偿性。它区别于其他货币形态,如黄金,其价值并非源自稀缺性,而是政府的强制规定。微观层面,现金和银行存款是信用货币的主要体现形式,其中银行存款是绝对主体。微观经验上,只有存款和现金才被认为是“多少钱”,其他资产是“值多少钱”,体现了信用货币的直接支付属性。 2. **国家“欠条”**:信用货币可视为国家“欠条”,现金是央行负债,而非央行部门的资产。央行通过发行基础货币,从非央行部门换取资产,实现负债和资产的同步扩张。个人持有现金可以向央行兑付,换回央行之前买入的资产,即货币回笼过程。 文章讨论了以下几点: * **货币定义与统计**:传统货币定义强调交换媒介、计价尺度、支付手段和价值储藏四大功能。IMF的货币指标框架(“三因素”:货币发行者、非货币发行者、金融资产特征)在流动性上进行货币分类,但与微观生活存在差异。 * **微观经验与货币层次**:微观上,现金和银行存款是货币的两个主要层次。 * **信用货币的特殊性**:与其他货币形态相比,信用货币的价值并非源于天然稀缺,而在于强制法偿。 总而言之,信用货币本质上是一种“强制法偿的欠条”,由政府信用背书,其价值和流通依赖于法律和行政规范。现金是央行的负债,银行存款是商业银行的负债,两者都可用于支付,并被广泛接受为货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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